6月26日,据上海黄金交易所消息,央行金融市场司印发《关于征求黄金积存业务暂行管理办法意见的函》,起草了《黄金积存业务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了加强对黄金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黄金资产管理业务,央行明确,黄金积存业务仅限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开办。代理销售黄金积存产品的金融机构和互联网机构不得提供黄金账户、清算、结算、交割等服务。
仅限银行业
存款类金融机构开办
“黄金积存”是指金融机构按照和客户的约定,为客户开立黄金账户,记录客户在一定时期内存入一定重量黄金的负债类业务。黄金积存产品最小业务单位为1克。
《征求意见稿》提出,黄金积存仅限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开办。开办此业务的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应当有熟悉黄金业务的工作人员。客户所积存的黄金可以从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处购买。黄金积存业务应当支持客户提取实物黄金或将黄金卖出获得相应的货币资金。
业内多位分析人士指出,近年来,互联网黄金网站及产品陆续出现,产品种类较多,市场上并未明确监管,央行再度发文规范黄金资产管理业务,旨在维护黄金市场秩序,维护投资人利益。
代理销售机构
不得提供黄金账户业务
5月9日,央行金融市场司就已发布《互联网黄金业务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在互联网黄金业务中,由金融机构提供黄金账户服务,互联网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黄金账户服务。
此次《征求意见稿》明确,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可委托其他金融机构(统称代理销售黄金积存产品的金融机构)或互联网机构代理销售黄金积存产品。互联网机构代理销售黄金积存产品要符合《互联网黄金业务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
同时,代理销售黄金积存产品的金融机构和互联网机构的宣传口径,应与开发黄金积存产品的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官方网站或移动终端的宣传口径保持一致。代理销售黄金积存产品的金融机构和互联网机构不得提供黄金账户、清算、结算、交割等服务,不得将代理的产品转给其他机构进行二级或多级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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